网络购物方便、快捷、款式多、价格优惠,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网购大军,但有时会出现货不对板、“挂羊头、卖狗肉”等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合法权益被侵害,应该怎样维权?
基本案情
因房屋装修,李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店铺购买一台热水器,支付货款1099元。李某安装使用一段时间后,热水器出现故障,李某这才发现商品标签与购买时网页商品详情不符,遂与商家多次协商退赔事宜,均未果。李某认为,店铺所发实物与购买时商品详情不符,且产品使用说明书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家、无售后保修卡等,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店铺按平台承诺“退一赔十”。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杨某作为店铺经营者刚刚从学校毕业,作为青年创业者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经济能力有限。法官遂耐心向杨某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让其充分认识到自身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边向李某打感情牌,让他体谅当下年轻人创业不易。最终经过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愿,杨某当庭履行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官提示
网络购物后,消费者若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拿起法律武器,并注意保存证据,如及时截取商品快照、视频,留存好与平台、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购物平台作为参与交易环节的管理者及服务方,也需尽到其管理责任与监管职责,与商家、消费者共同营造安心、放心、公开透明的网络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