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法定期间是法律直接明确规定的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而改变,超过规定的期间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立案期间、上诉期间、申请执行期间。
指定期间是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缩短,甚至取消原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和顺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82、83条规定:
1.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4.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立案期间
普通:7日决定立案与否。
【法条链接】:民诉法1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126、208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30日决定立案与否。
【法条链接】:民诉法解释293条。
离婚撤诉再立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条链接】:民诉法124条。
宣告失踪人死亡: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自失踪之日起满4年,法院应当受理。
【法条链接】:民诉法解释345条。
举证期限
经过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51条,举证期限可以经过法院准许,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直接指定。
指定举证期限
1.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天数,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2.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
4.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法条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51条第2款。
上诉期间
判决上诉期
收到判决书15日内。
【法条链接】民诉法164条。
裁定上诉期
收到裁定书10日内。
【法条链接】民诉法164条。
(张富凤、李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