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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遮阴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民以食为天,对于庄稼人来说,粮食是其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近日,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接到一起因树木遮阴造成粮食减产的矛盾纠纷,在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法律顾问的努力下,遮阴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你好,这里是司法所吗?”一位中年妇女来到大桥司法所办公室敲了敲门,“俺有事想让你们帮忙调解一下。”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让其进屋坐下慢慢说。
 
    原来,该妇女是A村的甲某,此次是为遮阴纠纷而来。小张村和B村为邻村,两村的耕地相邻,甲某的地就在分界处。几年前B村村民乙某等五人在两村耕地交界处栽种了几十棵树木,天长日久,树木越长越高,对农作物的不利影响越来越大,去年已经给甲某造成了粮食减产的影响。甲某当时与乙某等人产生争执,后双方约定今年要把遮阴树木伐除。今年乙某等人以前期投入太大,现在树木尚未成材,难以回本为由,拒绝伐除树木。甲某多次向村里寻求解决方案未果,因此向大桥司法所反映情况,请求调解树木遮阴问题。
 
    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安排专职调解员于俊红和该村法律顾问侯庆栋与村干部沟通了解情况,然后一同前往遮阴现场勘察情况,并拍照取证,落实该问题涉及的两个村庄村民。
 
    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开始互相指责,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场面一度陷入僵局。于俊红和侯庆栋理清事情原委,寻找矛盾的关键点,然后对症下药,给乙某等人从法与情的角度做起了思想工作。侯庆栋先从法律角度引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该纠纷中,乙某等人的树木影响了相邻庄稼的生长,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停止侵害,清除树木,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然后,于俊红又从情理角度劝导,“千年的庄乡,万年的邻居”,双方应当按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情与法双管齐下的劝解下,两户村民最终被说服,同意伐树,但是有个前提条件——必须帮他们把树木卖掉,减少他们的损失。于俊红立即联系了树贩子,尽可能地保证乙某等人的权益最大化,仅用时两天就把遮阴树木全部伐除贩卖,每棵树的价格比他们自己去卖还高出几十元。至此,双方的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树木遮阴造成庄稼减产而引发的纠纷一直是较难解决的问题,诉讼难以立案,财产损失难以评估,容易导致诉讼周期拉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极易诱发上访。大桥司法所将继续充分发挥“一村(居)一顾问”的优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山东聊城东阿县司法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