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易翰园)随着网络游戏的风靡,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网络充值的事件频发,“退费难”问题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广西柳州市消委会接到一起未成年网络“氪金”消费纠纷咨询,由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崔宇平律师就该咨询件进行答疑。
韦先生咨询
其夫妻两人周末上班,未满7岁男孩交由奶奶帮忙照看。2023年3月,由于奶奶忙于农活,小孩拿走奶奶手机玩游戏并进行几十笔共计6372元的游戏充值。游戏防沉迷设置时小孩偷拿了奶奶居民身份证进行验证通过。韦先生想咨询如何才能挽回损失。
律师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韦先生的陈述,韦先生的小孩未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小孩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在场监护的情况下,自己一个人所进行的几十笔游戏充值,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韦先生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接受充值的游戏公司返还该充值,依法挽回损失。作为游戏公司则应当完善充值验证程序,例如增加人脸识别,避免因充值的民事行为被认定无效遭受损失。
消委会提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重视对孩子的引导、监督,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游戏理念和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因炫富攀比等因素擅自大额消费,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在网上购物或者充值时,家长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不要让自己的孩子看到充值或购物时交易的密码,不要将未成年人的指纹录入相关系统,防止使用指纹支付,而且要经常改动密码,防止孩子用来绑定进行大额支付。在已经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家长应当立即收集保存所有的充值支付记录等交易凭证、未成年人在游戏中的聊天记录等内容,以及其他有利于证明是未成年人操作充值的证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