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3月27日,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周某来到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侄子周某军偿还借款2万元。周某反映:十年前侄子周某军因买楼房曾向其借款2万元,现在周某军做生意挣了钱,但是从未提起还钱之事,周某曾多次催要,但其侄子周某军置之不理,甚至更换了联系方式,现在周某军玩起“失踪”,人都联系不上了。
该纠纷受理之后,调委会主任段小龙首先安抚周某的情绪,随后,段主任通过电话联系周某军的妻子王某,向其了解情况,但是,王某称,借款已经偿还。爷两所说的出入很大。于是段主任让周某先回家并表示了解清楚情况后,再进行调解。第二天,段主任到周某所在村庄与王某、周某的儿子周某民分别见了面。从两人的表述中段主任得知,其侄子周某军在十年前确实借过叔父周某2万元钱现金,随着日子一点点好起来,张某军也一点点的在还周某的钱,之前已经还了2万元。周某又索要2万元现金,周某军觉得叔父得寸进尺,遂不再还钱。周某的儿子周某民也一直在劝说周某,不要再多要2万元钱了,因为都是一家人,但周某始终固执己见,不肯作罢。随后,段主任从王某那里得到周某军的联系方式,于当日下午,与周某军电话联系。周某军的说法与其妻、周某民说法一致,周某军也承认,十年前叔父曾帮助过他,后来觉得老人要钱的方法自己难以接受,遂不愿见他。
所有情况都了解清楚后,段主任将周某与周某军通知到镇调委会,首先对周某军欠周某的2万元现金已经偿还进行调查,双方均无异议,但周某要求给予2万元利息,表明自己曾在对方最困难的时曾帮助过他,2万元是自己应得的利息钱。张某军表示当初借款时,双方也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借据,因此,自己偿还叔父2万元现金并无不当,叔父再主张2万元利息于法无据。在调解过程中,段主任发现,周某非常固执,很难当场退让妥协,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第二天,段主任单独叫来周某的儿子周某民和侄子周某军向双方征询意见,鉴于周某军已经将钱还清,经过协商后,周某军同意支付一定的利息给周某,毕竟周某岁数大了,周某军也想尽快解决此事。当日下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再次将周某与周某军约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对周某所主张的利息进行调解,经过段主任苦口婆心的劝解,最终周某同意侄子给付5000元钱利息,并当场给付,不再相互追究。
自古以来家庭矛盾就很难辨别孰是孰非,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能因为对方要求还账的方式方法自身接受不了,而拒接还钱。在这个案例中,归还本金理所当然,老人多要钱,属于老人的固执己见,我们通过变通的方法来安抚老人,即可使矛盾迎刃而解。(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