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无毕业时间限制?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网络交友,遇到以骗钱为目的的交往怎么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网络世界纷繁复杂,其中网络交友的途径十分多样,大家熟悉的就有手机交友软件、婚恋交友网等。这些网络平台都是让大家相互认识交往,获得更好的社交体验,但在我们身边,大家时常还是会听到某某被平台上认识的人或交往对象骗钱了。
 
  这些骗局一般是怎样实施的呢?通常情况下,骗子们通过交友平台,编造「高富帅」或「白富美」等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家庭遭遇变故等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被害人由于缺乏相关的防骗知识,容易轻信对方,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那么,法律.上如何看待这种欺骗行为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 -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这也就是说,诈骗数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诈骗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数额在五十万以上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不光要了解被骗后依法维权的方法,还要知道如何预防被骗?
 
  在交友的过程中,我们要及时、认真、全面地核实对方身份。最重要的是,当对方提出借钱、汇款要求时一定要慎重,在没有深入了解对方之前不要轻易的将钱借给对方,尤其应该避免微信转账。如果真的将钱借给了对方,也一定要保存好借条或者转账记录等证据,以免出现人财两空的情形。个人只有加强自我防范,提高辨别能力,保持警惕之心,学会自我保护,才不会轻易上当受骗。
 
  为了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我们一旦遭到交往对象、尤其是网络交往对象骗财时,一定不要忍气吞声,要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惩处犯罪分子。在初步怀疑时,可以试探性的 询问,并有意保留证据,尤其是在案发后一定要注意搜集、保留证据,及时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活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