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把最后一期欠款都还完了。法官,能把我的限制高消费令解除了吧?”被执行人梁某主动联系长白法院执行法官,告知法官其分期偿还欠款的最后一期已经通过微信转账履行完毕,要求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以便自己方便出行。 2019年8月,梁某租用沈阳某汽车公司一辆奔驰汽车并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月15000元。因梁某在租赁期间多次拖延支付租金,沈阳某汽车公司将车辆取回,并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后将梁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承担拖欠的租金、维修费及交通罚款费用等。后双方经法院调解,梁某于2019年11月前给付沈阳某汽车公司2万元,并将四只汽车轮胎返还给该公司。到期后梁某拖延给付欠款,也迟迟未返还汽车轮胎。无奈之下沈阳某汽车公司来到长白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梁某。
经查询,梁某名下没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也没有银行存款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虽然梁某不在本地,但法官并没有放松对他的督促,仍然通过电话同梁某耐心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严重后果。劝诫他作为年轻人更应该注意维护个人信用度,否则将来将会影响工作生活各个方面……经过法官多次电话沟通,梁某表示自己目前经济收入较少,无法一次性支付2万元,于是法官建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梁某每月开工资后分期支付这笔钱,沈阳某汽车公司也同意梁某微信分期支付该款项,但是要求梁某按月将执行款微信转给法官,由法官将执行款转给该公司,同时申请对梁某限制高消费。法官自此便成了双方重建信任的“桥梁”,每月都同双方确认收款金额及剩余金额。
如今一年多过去了,微信转账记录已经好多页了,梁某终于将最后一笔钱履行完毕了,历时一年多终于彻底执行完毕,在沈阳某汽车确认收到全部执行款后,也申请解除了对梁某的限制高消费。梁某也表示今后不再冲动消费,还好听了法官的话自己分期履行完毕,也修复了自己的信用度。双方均对长白法院执行法官微信办案的便捷表示感谢。
法官温馨提示:年轻人可以超前消费,但一定不要超前消费个人的信用度!(作者: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晨 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