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陶萍萍)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机关,司法局立足岗位职能,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效能发挥。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夯实调解基层基础。健全调解网络,形成市级调处中心、镇(街)调委会、村居(社区)调委会纵向调解网络,指导设立教育、医患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形成涵盖多领域的横向调解网络。依托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接信访调解,推进访调对接,在信访局院内设置调解室,聘请专业律师、退休干部3名,发挥其熟悉政法业务、信访接待经验丰富、运用调解方法熟练的优势,从事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加强人民调解培训,提升调解队伍素质。司法局每
年定期对全市镇(街)人民调解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并指导各司法所结合服务辖区实际,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多元解纷背景下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内容,对辖区人民调解员以案示训、以会代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培训。
三、推进基层调解组织效能发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村(社区)、镇(街)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类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结合中国共产建党百年,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人缘、地热的优势,以镇(街)为单位,司法所为指导主体,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喜迎建党百年维护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要重点排查因疫情导致的婚姻变化、抚养关系变化、邻里纠纷等,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行业因疫情防控暂时停业歇业引发的劳动关系、薪资报酬、房屋租赁等方面的经济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活动开展期间,人民调解组织集中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结合工作实际总结许多经典案例。我市司法所接对接镇信访办“12345”市长热线工作人员转办调解案件,针对辖区x村民王x反映“xx镇x村村民张x在使用除草剂给农作物打药时,造成自己种植的大蒜枯
萎,遭受巨大损失”案,联合相应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处理。司法所本着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宗旨,工作人员联系该村委后,下村就王x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现场核查,对方当事人种植的大蒜与当事人种植的小麦相邻,今年年初,对方当事人为麦田喷洒除草剂,致使当事人种植的大蒜收到影响,前期双方私下结合过,但就赔偿标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所长通过双方村书记叫来了当事人,通过双方村委会积极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讲法律,讲政策,明道理,张x思想上有了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为地邻造成的损失感到后悔,表示愿意赔偿。经征求双方意见,双方同意根据丈量实际受损失面积,而后按照去年同期大蒜收成标准给予赔偿,最后陶某赔偿姚某1500元损失。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让群众的合法利益通过法治渠道得到有效维护,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在群众中的认知。
四、拓展人民调解服务领域,试点涉老纠纷化解新模式。
随着我国养老行业的不断发展,许多老人选择去养老机构安度晚年。随之而来,涉老纠纷日趋增多,其解决问题也日益突出,处理不当,不仅使住院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限制了养老行业的良性发展,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今年以来,临清市司法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纠纷化解新期待,
创新涉老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以第三方介入涉老纠纷化解。试点以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第三方,对接辖区养老机构设立服务点,中心指派一名专业律师、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提供对点服务,与入住老人签订矛盾纠纷调解委托协议,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主持纠纷调解,并免费为住院老人提供法律咨询。委托协议的签订,让老人及其家属心中有了“底气”,在养老机构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对点专业律师,有了矛盾可以找对点专职调解员。成立以来,为机构养老老人及家属解答法律咨询10人次,并对机构护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一次,有效地将机构养老可能发生的纠纷引入法制解决渠道,积极致力于提升机构养老老人的获得感,营造养老行业健康发展的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