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让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一般关于劳动争议最为常见的几个问题就是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不给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工作当中受伤怎么办?拖欠工资怎么办?接下来让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订立合同、赔偿损失。
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正常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首先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法缴纳。如果协商不成,要注意收集各类劳动用工证据,包括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记录,上岗出勤证明,工作服,岗位牌证等,然后择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不服仲裁或者拒不执行,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受了工伤以后,要首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程序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也可以由职工本人申请,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否则,职工有权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职工首先应当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同时,要注意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时效为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
劳动争议涉及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今天的普法小课堂就先讲到这,大家听懂了么?(作者:吉林省梅河口法院 孙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