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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有风险,“打条”最稳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悦恺 姜学文)“老佟,最近手头紧,借我点钱噻!”
 
  “嗯……”
 
  “都是同学,我你还信不过!放心放心!”
 
  “嗯…,那行吧!信你信你!”
 
  相信,这样的一通电话很多人都经历过。因为关系好,借钱羞于面子不好拒绝。
 
  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刘某从2015年起,以各种理由向佟某借款,目前已累计到50000元,经佟某多次催要,至今未还,佟某无奈将刘某诉至法院。
 
  佟某为支持上述主张,向被告提交了妻子与被告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那么,问题来了。电话录音能否作为合法证据?
 
  本案中录音作为证据尚需举证质证。
 
  因此,该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法庭的举证质证。但新的问题又来了,被告找不到了……没有被告,法庭无法进行质证,该录音能否作为证据还是个未知数。佟某现在正为搜集其他证据资料而烦恼……
 
  身为债权人,不要盲目信赖同学关系、亲戚关系,借贷的事实一定要用欠条或借条予以确认,借条或欠条一定要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借款本金数额明确,借条或欠条要留有原件,并且让债务人本人签名捺印,以此作为证据,向法院主张权利。(吉林省东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