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解民忧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珩)近日,在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的主持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得以圆满化解,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中,原告沈某某与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因建筑材料货款产生纠纷。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了价值三万余元的建筑材料,双方约定于2026年1月履行付款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及时给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沈某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一次性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关费用。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晰、争议不大,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在厘清货款数额、履行期限等争议焦点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调解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向被告释明合同履行的法律义务及逾期付款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责任、主动履约;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原告诉求,帮助双方寻求利益平衡点,并结合被告的实际经营状况,就付款方式与履行期限提出合理建议,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凝聚共识。经法官多轮沟通协调与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吉林省某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全部欠款。
此次纠纷的顺利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保障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秩序,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为。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托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