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昱伶)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处一起陈年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持柔性司法理念,耐心居中调解、用心化解积怨,妥善解决双方多年货款争议,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成效。
原告王某曾将自有机械设备出售给被告刘某,因刘某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协商确定赊欠付款方式。交易完成后,刘某主动出具还款计划,明确约定将在十五个月内结清全部货款,并约定相应利息标准。本该如期履约的还款事宜,却迟迟未能兑现,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为追回欠款,2021年7月,王某再次向刘某催要货款。面对催款,刘某重新出具还款承诺书,郑重承诺于2021年12月2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然而二次约定期限过后,刘某依旧未能履约。多年反复催要均无果,双方矛盾持续累积、不断激化。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王某最终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依法偿还全部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细致梳理案卷材料,全面厘清案件脉络。该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为避免双方矛盾持续升级,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承办法官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以柔性方式化解陈年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诉求,精准把握争议核心。针对被告长期拖欠货款的行为,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细致释法明理,着重讲解民事交易中的契约精神与诚实守信原则,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还款的法律后果,引导刘某正视自身履约责任。同时,充分考虑被告的经济状况与实际生活困难,积极劝导原告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酌情给予对方履行宽限空间。
在法官情理相融、法理兼顾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彻底放下对立情绪、化解多年积怨,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刘某分两期履行还款义务,于2026年9月3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利息。至此,这起拖延数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既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缓解了一次性还款的资金压力。
近年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始终深耕基层司法服务,持续践行柔性司法理念,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通过高效、温情、接地气的调解方式,从源头化解各类民商事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修复社会关系。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多元调解机制优势,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公正与温度并行,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矛盾、解决民生难题,持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