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洪儒)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日常生活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张某当庭履行赔偿义务,有效修复邻里关系,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王某与张某系同小区邻居,双方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过程中张某不慎将王某物品损坏,造成一定财产损失。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发生言语冲突,严重影响邻里和睦。为解决问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邻里纠纷的实质化解,实地查看受损财物,明晰双方在纠纷中的过错程度。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秉持法理情相统一的原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详细阐释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等法律要义,并立足邻里亲情,耐心劝导双方,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应互敬互让、包容理解,切勿因小事伤和气,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平息戾气。
在法官循循善诱、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态度均有所缓和,主动摒弃隔阂,坦诚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一次性向王某足额支付全部财产损害赔偿款项,王某收取赔偿款后,对张某的过失行为予以充分谅解,自愿撤回起诉。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过往嫌隙烟消云散,邻里关系重归和睦融洽。
本案通过当庭调解、当庭履行的方式,高效、实质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不仅最大限度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更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能。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