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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来往守底线,借机盗窃必被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古丽巴哈·艾山、吐尔逊·努尔买买提、孙燕)亲情友情本是传递爱的纽带,却因一时贪念变成突破法律与道德的缺口。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户盗窃黄金饰品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玉某(以下均为化名)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祖某剩余经济损失。
 
    案件情况
 
    某日,被告人玉某前往受害人祖某家中探望并就餐,饭后趁他人不备,在休息房间内盗走祖某存放于电视柜蓝色小包内的金手镯、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等黄金饰品,共计53.94克,总价值45147.78元。玉某得手后将赃物藏于家中,分两次销赃获利,赃款部分用于个人花销,部分谎称彩票中奖交给丈夫。案发后,受害人37348.28元损失得以挽回,仍有7799.5元损失未追回。
 
    裁判结果
 
    喀什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判决如下:
 
    1.被告人玉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责令被告人玉某退赔原告祖某人民币7799.5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示
 
    1.入户盗窃即构罪:只要进入他人用于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无论金额大小,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亲友往来守法律底线:亲友邻里相处应恪守法律与道德,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刑法,最终承担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
 
    3.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家中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需妥善存放、加强防护,不给违法犯罪可乘之机。
 
    供稿: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