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潇雅)近日,吉林省敦化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成功调解一起因出租人违约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通过情理法深度交融促使出租人在自身履行能力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租客吕某与房东张某签订《房屋出租协议书》,约定吕某承租张某的房屋,租期两年,年租金10000元。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物业费、取暖费等由张某承担。吕某一次性支付了两年租金20000元及押金1000元。
2025年10月,取暖期将至,吕某却迟迟未见张某缴纳取暖费。更令人意外的是,吕某得知,案涉房屋因张某未及时偿还贷款,已被法院执行局评估拍卖。这意味着,吕某刚入住半年的“家”即将易主,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无奈之下,吕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本案事实清晰、争议不大,但涉及租客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当可能激化矛盾。考虑到张某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且同意赔偿,法官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力求快速化解纠纷。
调解伊始,吕某情绪激动:“我一次性付了两年租金,我可是知道买卖不破租赁,况且我的损失谁来承担?”面对情绪激动的吕某,法官耐心倾听其倾诉,对其遭遇表示充分理解,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同时与张某沟通,了解其面临的实际困境,为调解奠定基础。法官向张某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专业的释法让张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
在明确法律责任后,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向张某说明,吕某一次性支付两年租金是出于信任,如今刚入住半年就要搬离,其焦虑心情应予理解;另一方面也向吕某说明,张某目前因房屋被拍卖面临经济压力,给予合理的履行期限更有利于问题解决。法官的劝导让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房屋出租协议书》;张某一次性返还吕某剩余租金和押金,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
法官提示:
房屋租赁纠纷频发,多因合同约定不明、履约诚信缺失所致。在此提醒大家:
1.合同签订要“细致”,务必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退还条件、各项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写清楚,避免“口头约定”,从源头减少纠纷隐患。
2.双方应恪守合同约定,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做到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3.遇到租赁纠纷时,双方应冷静处理,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协商无果的,可向社区、司法所或法院申请调解,依法理性维权。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