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任书慧)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恋爱期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法理情相融的办案理念,耐心疏导双方情绪、细致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原告与被告曾于2024年6月至2025年10月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因被告暂无经济收入,二人日常开销均由原告承担。2025年6月底,双方就恋爱期间的经济支出问题进行协商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1万元的欠条,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并形成书面凭证。后因还款事宜产生分歧,协商无果,原告持欠条、微信转账记录、亲情卡账单等相关证据,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对欠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辩称欠条是在双方情绪冲突的情况下书写,并非自己完全自愿的意思表示,双方就此争议焦点各执一词。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优先启动调解程序。办案法官首先全面梳理案卷材料,仔细核对各项证据,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随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同时,兼顾二人曾有的恋爱情感与现实经济状况,耐心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理性沟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分期向原告偿还1万元欠款,自2026年4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直至欠款全部付清;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自愿负担。双方当场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这起因恋爱经济往来引发的纠纷得以平稳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法院始终坚持以法为基、以情为桥,让司法裁判既有法律的力度,更有司法的温度,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以实际行动守护辖区和谐稳定。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