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朴晶敏)物业服务连着民生,纠纷化解关乎民心。近日,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精准找到矛盾症结,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实现当场履行、案结事了,以司法温度化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的隔阂,守护社区和谐稳定。
该案中,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殷某因常年在外地,案涉房屋长期闲置,多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后,将殷某诉至我院,请求判令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案件受理初期,因物业公司留存的业主联系方式有误,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均无法找到殷某本人,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2026年3月初,物业公司补充提供了殷某的有效联系方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殷某取得了联系。沟通中,殷某坦言,因物业公司多年留错联系方式,自己未能及时知晓欠费事宜,并非故意拖欠,同时其提出房屋常年闲置、物业公司服务态度欠佳等问题,主张物业费应予适当减免。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若简单判决,极易激化矛盾,影响后续物业服务与社区治理。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一案结、矛盾生”,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法理情相融原则,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一方面,向物业公司释明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指出其信息登记疏漏、服务沟通不足等问题,引导企业正视服务短板、展现和解诚意;另一方面,向殷某讲解物业服务相关法律规定,阐明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劝导其理性表达诉求、互谅互让。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放下对立、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殷某认可欠费事实并承诺按期缴纳。为防止协议履行出现反复、杜绝二次纠纷,殷某缴费当日,承办法官当即前往物业公司办公现场,全程见证、督促双方当场结清费用、出具收据,真正实现调解到位、履行到位、解纷到位。
从“联系不上”到“坦诚沟通”,从“互不相让”到“握手言和”,这起物业纠纷的圆满化解,是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院践行司法为民、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缩影。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物业纠纷等民生类案件,不断优化调解机制,强化当场履行、实质解纷,以高效司法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有序的社区治理格局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供稿: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