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檀义男)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将一起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察,以“刑”责震慑拒执行为,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
简要案情:
2021年至2022年间,汪小林(化名)陆续向张小兰(化名)借款,期间汪小林一直按月利率2分向张小兰支付利息。直至2022年6月,汪小林无力支付利息,张小兰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汪小林名下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对汪小林名下位于二道白河镇一处门市房予以查封,彼时该房屋正处于出租状态。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汪小林于2023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然而,到期后汪小林并未按约履行义务,张小兰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23年11月6日进入执行程序。
经执行查询,除已被查封的门市房外,未发现汪小林名下有其他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汪小林也表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执行干警依法向汪小林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和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同时,执行干警明确告知汪小林,在执行中如果发生财产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日向法院补充报告。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2025年4月份左右,汪小林收到其被法院查封的房屋租金20万元,但未将该情况向法院报告,反而将20万元转移。执行干警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找到汪小林进行核实,汪小林虽承认该事实,却辩称20万元用于偿还其他合法债务,无拒执的故意,但未能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于2026年年初对汪小林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直至拘留期满,汪小林仍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且始终未对其转移20万元财产的行为提交合法证据。
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经审查认为,汪小林未按规定向法院报告其收取本院已查封房屋的租金情况,且未优先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恶意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拒执罪,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遂将该犯罪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察。
这起拒执犯罪线索的成功移送,打通了民事执行和刑事追责的关键衔接,充分彰显了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坚定决心和雷霆手段。下一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通过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推动形成诚实守信、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供稿: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