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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梯嬉戏意外致伤引纠纷 温情调解护苗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潇雅)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在小区游乐设施玩耍时意外受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用实际行动展现司法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邻里和睦。
 
    2025年9月,吴某(未成年人)与陈某(未成年人)在敦化市某小区儿童滑梯区域共同玩耍。玩耍过程中,双方发生推搡,陈某不慎将吴某从滑梯上推落,造成吴某颈部等部位受伤。吴某随即被送往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吴某的法定代理人以监护人身份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某父亲列为共同被告,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具体数额以鉴定为准),并承担本案诉讼及鉴定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纠纷发生于未成年人之间,双方均系小区邻居,日常亦有共同玩耍往来。进入庭审程序,易激化家长之间的对立情绪,不仅不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更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未来人际交往造成不良影响。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思路,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法官主动与双方监护人沟通联系,一方面安抚原告方情绪,细致询问受伤儿童恢复情况;另一方面向被告监护人释明法律规定,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责任的相关内容,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明晰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同时,法官从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维护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阐明孩童玩耍意外难以避免,化解纠纷的核心在于弥补损失、教育引导,而非单纯评判对错,为双方搭建理性沟通平台。最终,在法官的积极引导下,双方监护人逐步消除对立、达成共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陈某的法定代理人一次性支付原告吴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被告监护人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原告监护人随即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承办法官表示:“涉未案件的理念不应止于解决‘案’,而应延伸到保护‘人’。每一个案件,都要争取做到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保障。”
 
    敦化法院将始终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情理法融合,持续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举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司法屏障。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