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明远)“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从来都不只是道德层面的温情期许,更是法律层面不容回避的硬性义务。可现实里,不少家庭的孝心,总被过往的隔阂、心底的执念牵绊,让赡养之路布满争执与推诿。当亲情的疙瘩难以自解,法治便成为消融隔阂、让孝心归位的关键力量。
年过七旬的老人,晚年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起居需专人照料。老人育有两子一女,兄妹三人皆已成家立业,具备完全的赡养能力。但自老人患病后,三个子女就赡养一事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并非子女不愿承担责任,而是心中各有芥蒂:哥哥因年少辍学贴补家用,觉得父母偏疼弟妹,认为“得好处多者应多承担”;弟弟因生意失利欠债,以自身难保为由推责,认为日子安稳的姐姐应多出力;女儿则觉得赡养不分男女,不愿独自承担被推诿的责任。
三人各执一词,让年迈的老人满是憔悴,她抹着眼泪诉说着养育的不易,坦言当年的不周皆是无心之失,从未想过偏心任何一个孩子。老人的无助,子女的执念,成为这起赡养纠纷的核心症结。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子女并非恶意拒养,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第一次调解,兄妹三人刚落座便争执不休,都沉浸在自己的委屈与失衡中,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并未放弃,随即制定方案单独约谈三个子女,先共情解心结,再明法立底线。约谈哥哥,法官听其诉完苦水后直言:“年少扛家的委屈我懂,但父母拉扯三个孩子,一碗水难端平,养育恩从不是计较出来的。”哥哥沉默叹气,不再执拗;约谈弟弟时,法官点破其借口:“生意再难,也不能抛却赡养义务,姐弟间该搭把手,而非互相推责。”弟弟低头抠着衣角,无言以对;约谈女儿,法官先肯定其观点,再劝其放下情绪:“赡养不分男女是法定的,但别因争执,忽略了老人最需要的陪伴。”女儿擦去泪水,面露动容。
待三人情绪平复,法官再次将他们请到一起,拿出《民法典》郑重说道:“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他看向老人的方向,语气恳切:“你们的母亲含辛茹苦拉扯你们长大,如今她老了病了,只求有人照料,你们心里的委屈,绝不能成为亏欠她的理由。”
法官的话字字敲在心上,调解室里静了许久。哥哥率先开口,声音沙哑:“法官,我不该揪着过去不放,赡养费我给,我每周都来看妈。”弟弟紧跟着红了眼:“我也错了,生意再难我也得尽孝。”女儿抹掉眼泪:“我也不该置气,以后我多抽时间陪妈,咱仨一起把妈照顾好。”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三人达成一致赡养协议: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根据各自的时间轮流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共同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当兄妹三人主动上前搀扶起年迈的母亲,轻声说道“妈,对不起,以前是我们不对,以后我们好好照顾你”时,老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欣慰的泪水滑落脸颊,过往的隔阂尽数消融。
这起赡养纠纷的圆满化解,也为我们厘清了赡养义务的法律边界。法官在此提醒: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不受任何主观情绪的影响。这份义务并非单一的经济供养,而是包含三层内涵:经济上,要根据父母的实际需求和自身的经济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赡养费,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生活上,要悉心照料父母的饮食起居,对患病的父母及时进行医治和护理;精神上,要多陪伴父母,给予父母关心和关爱,消除父母的孤独感。
法治护航,孝道同行。赡养老人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愿每一位子女都以法治为尺、以孝道为心,放下执念、彼此包容,用点滴行动守护老人的幸福晚年,让法治与孝道相伴,温暖每个家庭的幸福之路。
供稿: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