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程喜悦 于杰)交通安全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底线,妥善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划分侵权责任、明确赔偿义务,既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也是彰显司法公正、引导文明出行的重要途径。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厘清责任边界、明晰赔偿标准基础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合并审结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以公正裁判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用法治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温度。
2025年10月,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先后受理原告林某、姜某分别与被告某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查,上述案件均因被告某公司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造成原告林某、姜某人身及财产不同程度损害。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林某、姜某先后诉至法院,分别要求对应被告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为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效率,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对该两起案件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审焦点集中在两大核心问题,一是侵权责任如何承担暨赔偿义务主体的确定问题,二是二原告诉讼主张的各项费用是否具有合理性、应否全部支持的问题。为确保裁判公正,承办法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细致审核双方提交的各项证据,逐一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辩观点,耐心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争议问题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承办法官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双方诉辩意见及依法确认、采信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分析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依法认定该两起案件中,被告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对其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期间造成的原告损害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明确了赔偿义务主体。同时,针对二原告诉讼主张的各项费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二原告的伤情、治疗情况及财产实际受损情况,对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对超出合理范围、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费用主张,依法不予支持,明确了赔偿标准和范围。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条文,说明裁判思路和依据,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判决结果,化解双方对立情绪。
该案件的成功审结,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以及优化司法服务、提升审判质效的实践成效。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不断提升审判效率和裁判质量,既要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要引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引导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以公正裁判筑牢交通安全法治防线,用司法力量守护群众出行平安,让公平正义及时传递到每一位当事人手中。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