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陶旭峰)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刚柔并济的执行举措下,顺利画上圆满句号。
案情介绍:
自2015年11月起,矫某某向董某某借款30000元,安某某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矫某某、安某某向董某某出具欠据一份。在董某某的催要下,矫某某于2024年4月偿还董某某15000元,剩余借款及利息一直未偿还。董某某诉至敦化法院,要求矫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000元,安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矫某某于2024年11月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25年3月给付借款利息5000元,于2025年11月给付利息5000元。到还款期限后,矫某某一直未按约履行,董某某遂向敦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申请执行人董某某的执行申请后,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及时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在查询到被执行人矫某某名下有土地和车辆后,立即安排干警查封了被执行人矫某某名下的财产,之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矫某某取得联系,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说明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并通过担保人安某某一同做矫某某的思想工作,让其正确认识到拒不履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和督促下,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与办案法官约定好时间,与申请人一同来到法院,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支付给董某某现金合计25213元(其中本金及利息25000元,案件受理费213元),至此,本次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民生无小事,执行显担当。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力度与温度并重”的工作理念,在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彰显执行刚性的同时,融入人文关怀,用有力度的执行、有温度的举措,切实守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