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占涛)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万事兴。近日,吉林省敦化法院受理的一起因房屋改造调整烟道引发的邻里纠纷,经法官耐心调解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案情简介:某小区楼上业主张某为优化居家烹饪条件,对其房屋实施装修改造。在改造过程中,为适配新增家电的排烟需求,张某擅自调整房屋烟道出口位置,调整后烟道出口正对楼下业主刘某房屋窗口上方。此后,张某每次使用烹饪设备时,产生的油烟均会飘散至刘某家中,造成持续性油烟异味侵扰,刘某认为已经严重影响其正常居住环境及生活舒适度,致使双方此前和睦的邻里关系产生裂痕,矛盾逐步升级。双方就烟道整改及油烟侵扰问题多次自行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敦化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深刻认识到邻里纠纷关乎群众日常生活,若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虽能明确权利义务,但可能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法官确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为首要思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友善”的价值导向,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调解原则,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接,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涉案房屋现场勘查,核实烟道出口位置、油烟扩散范围等案件事实,并结合刘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全面厘清案件争议焦点。一方面,法官向张某耐心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的相关规定,明确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张某擅自调整烟道影响楼下业主正常居住的行为,已侵害刘某的合法权益,引导其换位思考,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刘某造成的影响,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充分听取刘某的陈述,同时安抚其不满情绪。同时,承办法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向双方当事人阐释邻里相处的法律义务与道德准则,强调“友善相待、互谅互让”是化解邻里纠纷的关键,引导双方在兼顾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对方的居住权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官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整改思路,协助双方反复磋商、推敲。最终双方当事人拟定了合理可行的烟道整改方案,该方案既能够保障楼上业主正常使用烹饪设备及烟道功能,又能彻底消除油烟对楼下业主的侵扰,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争议。
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文明友善是基层治理的底色。该案的成功化解,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非抽象的价值理念,而是贯穿于日常生活、化解矛盾纠纷、规范行为举止的具体准则,是凝聚人心、化解分歧的强大力量。今后,敦化法院将持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营造邻里和睦、互帮互助、文明有礼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让和谐之风浸润千家万户,让司法温情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