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过年捡哑爆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物业履职不到位致人损伤 法院调解促纠纷高效化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葆华 刘洁 阿丽米热·吐尔孙)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杨某在喀什市某商贸城小区内不慎掉入施工后未复原的下水道而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杨某认为该小区的物业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小区物业喀什某物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承担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2.5万元。
 
    裁判结果
 
    受理该案后,法官通过查看监控发现,被告确实未尽到管理职责,下水道施工后未及时复原,虽在下水道旁设置了低矮的铁栅栏围护,但未设置警示标识,而原告事发当时只顾看手机,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直接跨过栅栏欲进入单元楼道。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具有一定调解基础,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厘清法律责任,明确物业公司对其管理区域内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致人损害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从诉讼成本、时间精力、实际履行能力及自身未尽观察义务等多角度对原告进行疏导,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寻求务实解决方案
 
    经耐心释法析理与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喀什某物业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杨某支付赔偿款共计61500元。一场纠纷在法官的温言细语的调解中化于无形,既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履行责任提供了缓冲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醒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定期对小区道路、电梯、健身器材、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及时修缮破损部件,对湿滑道路、施工区域、高空坠物风险区等易发生风险的场所,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同时,也提醒广大业主,在日常生活中留意身边安全隐患,尽到自身观察义务,出行时注意观察周边环境,避开危险区域,尤其照看好老人、儿童,避免意外发生。若不幸因物业管理不到位遭受损伤,应注意保留现场照片、就医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