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陶旭峰)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专项行动中,通过现场扣押被执行人收缴的物业费,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申请人追回全部案款。申请人为表谢意,向办案法官赠送了三面锦旗。
案情介绍:
2016年,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敦化市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存在抵押且已被查封,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李某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判令该公司返还购房款7.8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催促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近日,申请人联系办案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将要收取物业管理费,希望将案件恢复执行。办案法官在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将案件恢复执行,并安排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时间地点,到被执行人公司现场收取所欠款项。抵达该公司后,在商户缴纳物业管理费时,执行干警直接将相应款项现场收取,并将收取到的现金及时存到法院指定账户当中。在履行完对应手续后,办案法官将案款共计107877元(其中本金78000元、利息26777元、诉讼费2000元、执行费1100元)发放给申请人,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在案件执结后,申请人向办案法官送来了感谢的锦旗,表达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彰显执行温度,提升执行速度,依法用足用好执行措施,施铁腕,出重拳,因案施策,精准执行,灵活采取各项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真金白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民生期盼”,用坚实的成果向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答卷。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