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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借贷起纷争 法院公正解心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忠煜 赵珩)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同学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严谨细致地审理,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昔日同窗间的矛盾隔阂,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温度。
 
    2025年12月初,贾某某带着一份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材料,来到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寻求法律帮助。据贾某某所述,他与被告邱某某原是关系不错的同学,此前邱某某因个人需求向其借款,双方达成口头借贷约定后,他便通过转账方式向邱某某支付了相应款项。然而借款到期后,经贾某某多次催讨,邱某某始终未能足额偿还,无奈之下,贾某某只能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审查,确认诉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依法予以立案。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系同窗关系,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维系双方情谊,立案庭法官主动与贾某某沟通,向其释明调解的优势与效力。贾某某表示理解并同意接受法院调解,希望能以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
 
    然而,调解工作的推进并非一帆风顺。立案送达阶段,法官多次拨打被告邱某某的电话,均提示无人接听,无法直接与其取得联系。为保障案件顺利推进,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前往邱某某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门接待的是邱某某的父母,在工作人员耐心讲明来意、出示相关证件及法律文书后,邱某某的父母表示并不知晓子女间的这笔借贷事宜,对具体情况一无所知,但承诺会及时联系邱某某,让其主动与法院工作人员对接。
 
    随后,邱某某主动与法院取得了联系,但令人意外的是,他对借贷事实予以否认。邱某某辩称,自己早已还清贾某某所述的款项,贾某某主张的所谓“借款”中,有部分款项实际是双方此前共同经营生意时产生的成本分摊费用,并非单纯的借贷资金,因此不同意贾某某的诉讼请求。
 
    鉴于双方对案件核心事实存在较大争议,且分歧难以通过调解弥合,立案庭经综合研判后,认为该案已不具备调解基础,遂依法将案件分流至民事审判庭,交由承办法官进行审理。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梳理案件脉络,深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调取了双方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保障双方的陈述权、辩论权,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及理由,对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严谨审查与认定。
 
    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规范的庭审程序以及充分的证据质证,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认定贾某某向邱某某的转账款项性质为借款,邱某某提出的“共同经营费用”主张因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邱某某向贾某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此次案件的审理,不仅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以司法实践化解了同窗间的矛盾纠纷。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时,既注重依法公正裁判,又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通过多元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以专业、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