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隆小翠 李碧凤)“三个月劳务费一分没拿到,本来以为要打好久的官司,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谈妥了!”近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顺利调解结案。
2024年5月12日,杨某与任某达成口头约定:杨某为任某的车队提供驾驶劳务,每月劳务费1万元(含1000元生活补助),劳务期限3个月。同年8月12日,劳务期满后,杨某按约定完成了驾驶工作,但任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劳务费。多次催要无果,杨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任某支付拖欠的3万元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直接进入庭审程序,而是采取“一核二摸三兼顾”调解方式,巧妙化解了此次纠纷:
一是“核实案情”,以事实为依据。针对杨某提出的每月1万元(含1000元生活费)劳务费,经与双方核实,该生活费事宜双方并未达成合意。二是“摸清底数”,理清争议核心。法官第一时间分别与杨某、任某沟通,倾听双方诉求,了解到任某当前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故意拖欠。三是“情理法兼顾”,耐心释法说理。针对任某“有钱再给”的想法,法官向其释明:拖欠劳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若进入庭审,不仅需全额支付费用,还可能承担额外的利息、诉讼费等成本;同时也向杨某说明任某的实际困难,建议双方各退一步,以分期还款的方式达成和解,既保障杨某的合法权益,也给任某缓冲空间。
在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任某分4期向杨某支付25000元钱款,若任某未按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杨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任某需额外支付2000元违约金。
这份调解协议既解决了杨某“讨薪难”的问题,也为任某减轻了一次性付款的压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供稿: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