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素晶 阿卜杜萨拉木·艾麦提)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对一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强力震慑了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查,喀什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被法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之后,通过使用护照购买机票的方式规避监管,擅自乘坐飞机出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
喀什市人民法院发现相关线索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薛某作出拘留十五天及罚款三万元决定,并将司法惩戒决定书电子送达至薛某。
收到司法惩戒决定书后,薛某主动联系法院,经法官训诫和严肃告知法律后果后,薛某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所涉执行案款,并缴纳执行费及三万元罚款,写下检讨书对自己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真诚悔过,并向申请执行人道歉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薛某在收到惩戒决定书后,其主动偿还案款、积极缴纳执行费与罚款、深刻检讨、真诚悔过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前解除拘留的相关规定,遂终止对薛某的拘留程序,解除拘留。
这是人民法院践行“有案必执、执必见效”承诺的缩影,也彰显了法院干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继续强化执行联动、凝聚惩戒合力,持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注入司法力量。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失信行为代价沉重,任何企图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