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石鑫 北鲲)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2025)浙0212刑更22号,对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罪犯李某,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此案从发现违规到依法收监仅用两周,彰显了社区矫正监管的“零容忍”态度和法律权威,也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一记警钟。
案情回顾:缓刑期间请假外出,逾期未归失联脱管2025年5月9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自2025年5月24日起由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在黄梅县某司法所接受监督。
2025年8月6日,李某以“需赴外地治疗慢性病”为由,向司法所提交请假申请,获准外出一个月。然而,假期届满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李某及其家属(尤其是其儿子,作为紧急联系人),要求其按时返回销假,并提交病历、交通凭证等证明材料。但李某始终未露面,也未提供任何有效回复,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微信长期未读消息。截至9月6日,李某已失联超过一个月,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实施细则中关于“请假外出需按时返回、保持联络畅通”等规定。
监管追踪:多手段查证违规,证据链锁定脱管事实“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严肃环节,绝非‘法外之地’。”,针对李某的失联情况,黄梅县司法局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一方面,通过走访其居住地社区、邻居及亲属,核实其行踪;另一方面,利用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查询其定位轨迹,发现其请假期间手机定位信号在海南省三亚市农垦医院。其病假到期应当回来销假并提供就医证明,但是司法所人员多次催促其返回,李某置若罔闻,其行为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缓刑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撤销缓刑条件。
依法严惩: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黄梅县司法局随即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并附上全部证据材料。法院经快速审理认为,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无视监管规定,擅自脱离监管区域且长期失联,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法院作出收监裁定,并明确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对李某实施追捕。
目前,李某已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黄梅县公安局与宁波警方已启动协作机制,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其行踪。据办案民警透露,李某可能藏匿于其户籍地或曾有务工记录的城市,追捕行动正在紧张进行中。
深度解读:缓刑不是“免刑牌”,违规必付出代价“缓刑制度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但温度不等于纵容。”社区矫正对象需定期报到、参加教育学习、接受电子监管、信息核查等,任何违规行为都将被严肃处理。李某案暴露出个别矫正对象存在“缓刑等于无刑”的错误认知,必须通过严厉惩处予以纠正。
社会警示:以案释法强化监管,筑牢法治防线此案的处理在黄梅县社区矫正对象中引发强烈反响。司法局近期向全县通报了李某案,并组织学习相关法规:“希望所有矫正对象吸取教训,珍惜机会,守法改造。”黄梅县司法局已启动专项排查,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逐一核查,重点检查请假外出、定位监管等环节,确保“不漏一人、不松一管”。(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