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军 陈昊)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为某物业公司,其负责服务的小区住户马某已6年未交物业费,多次沟通无果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马某补缴物业费1890元,并支付违约金1381元。看似合理的诉求,却让被告马某十分气愤。
马某表示,物业费金额不高,自己并非不愿交,而是此前自家房屋墙壁出现渗水问题,他多次向上门收费的物业人员反映,不仅问题没解决,对方态度还愈发恶劣,这才对物业产生抵触,拒绝交费。不过他也强调,自己并非不讲理,既然到了法院,物业费可以补交,但违约金绝不支付。物业方代表闻言先是一怔,随即称这是首次知晓该情况,承诺后续会加强团队培训管理,多倾听住户诉求、切实解决问题,避免类似事再次发生。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马某补交全部物业费,物业公司放弃违约金主张,承诺修缮马某家墙壁渗水问题,并主动承担诉讼费。一场因沟通不畅引发的纠纷,就此化解。(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