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苏琳)“没想到因为孩子玩秋千这点事,差点跟邻居闹到反目,多亏法院从中调解,现在大家又能像以前一样和睦相处了。”近日,吉林省敦化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为努力营造和谐的邻里氛围、构建友好的邻里关系贡献司法力量。
张某的儿子乐乐(化名、9岁)和李某的女儿朵朵(化名、8岁)是小区里的玩伴,常一起在小区内玩耍。2024年6月,朵朵在荡秋千时,乐乐突然从侧面跑过去想抢秋千,拉扯下,朵朵从秋千上摔下,乐乐则被秋千撞到后摔倒。李某看到女儿膝盖红肿,认为是张某没看好孩子,上前指责;张某觉得孩子玩耍磕碰难免,李某小题大做,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随后又因医药费赔偿问题争执不下,矛盾越积越深。朵朵的母亲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乐乐的监护人赔偿朵朵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150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考虑到双方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化解矛盾、修复关系才是关键。法官分别与两人沟通,耐心倾听诉求:张某承认当时没紧盯孩子,愿意承担部分医药费,但觉得“精神损失费”不合理,并且自己的孩子也受伤了;李某则表示,生气的不是钱,而是对方事后的态度。在了解到双方有调解的可能性,承办法官遂及时组织双方家长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并充分理解双方家长的诉求与顾虑,随后从情理入手,从《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出发,并结合生活常理和邻里和睦的情理,引导家长本着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态度理性看待纠纷。在该案中,张某未完全尽到看管责任,需承担部分赔偿;但朵朵主动跑向正在摆动的秋千,李某也有看护疏忽,双方都有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自愿赔偿朵朵的医药费540元,两人当场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孩子的看管,也会主动修复邻里关系。
法官有话说:公民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两名儿童对危险的认知和防范能力有限,在进行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时,监护人应对孩子们的玩耍行为进行密切关注和及时指导。
生活中,邻里间因孩子玩耍、噪音、公共空间使用等产生摩擦很常见。遇到问题时,双方应保持冷静,多沟通、多体谅,毕竟“远亲不如近邻”。若协商不成,可向社区、物业求助,或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理性解决,切勿因小事激化矛盾。敦化法院始终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用司法温度守护邻里温情,让“邻里和睦”成为社区最美的风景。(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