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判后督促+执前和解”,让权益兑现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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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督促+执前和解”,让权益兑现加速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金艳)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延伸职能,实行“判后督促+执前和解”机制,实现执行“前端”的源头治理。
 
    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此前,于某通过签订借条的方式,向邵某借款5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后来,于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和利息。在邵某去世后,于某又与邵某的妻子许某签订借条,约定借款31000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但6个月过后于某未予还款,经多次催收无果后,许某将其诉至我院。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约定于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6000元。
 
    为实质化解矛盾,调解书生效后,审判法官主动联系于某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随着双方约定的支付日期临近,于某却没了动静。为此,许某向我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收案后,执行干警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被执行人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该案有促成和解的可能。在征得申请执行人许某同意后,执行法官联合审判法官,对于某进行了约谈。
 
    “若你不主动履行义务,我们将会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向于某释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其生活受限之处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具体后果,于某听到可能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沉默了许久。
 
    “在你需要资金的时候,许某他们一家一次性就把钱借给你了,你现在应该想想他们的好,及时把钱还上。”审判法官从情理角度切入,把利弊讲透,阐明了及时还款即可减轻法律风险,亦能维系个人信誉。
 
    经过约谈,于某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表示自己现在没有能力一次性清偿债务,但承诺自己会用工资慢慢还。
 
    最终,在执行法官和审判法官的协调下,申请人许某与被执行人于某达成和解协议:于某以自己的工资偿还欠款。该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之后,法官将会同步开展执后督促工作,及时回访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督促于某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判后督促+执前和解”是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而探索实行的执行工作机制。今后,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进一步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意识,力促执行工作从“强制付”变为“主动给”。(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