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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必严惩!男子因拒不执行判决获刑十个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穆童 王新)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在法院“执行铁拳”面前,任何抗拒行为都将无处遁形!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被告人李某有能力履行却花式逃避,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花式躲债”终成“反面教材”
 
  被执行人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令偿还31.1 万元借款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他非但未主动履行,反而还上演“躲猫猫”大戏: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均显示“查无此人”;其名下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高达数十万元,公积金累计提取5.9万元,微信、支付宝年消费超9万元,却谎称“经济困难”;甚至在工资收入累计超48.5万元的情况下,仍对法院执行通知置若罔闻。
 
  对于李某的这种行为,法院在梳理其财产线索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随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其多次逃避执行、有前科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举措:织密拒执犯罪“打击网”
 
  针对“老赖”隐匿财产、消极对抗等行为,中原区法院联合多部门构建“查控+惩+追责”立体化打击体系:
 
  智能查控无盲区:依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自动查询冻结银行账户、网络资金、公积金等财产信息,锁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信用惩戒全覆盖: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同步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
 
  刑事追责零容忍: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联动配合,打好打击拒执犯罪组合拳,彰显司法权威。
 
  法官提醒:拒执行为的“成本清单”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不仅包括转移财产、拒不报告等“显性抗拒”,还涵盖高消费、隐匿收入等“隐性规避”。即便案发后部分履行,若长期抗拒执行且情节恶劣,仍将面临刑事严惩。
 
  与其在监狱里后悔,不如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法院对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必定“亮剑”到底!(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