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侯业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为促进企业知法、守法、合法,近期,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社局组织了送法入企的宣传活动,根据企业用工实际帮助企业依法用工,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微山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以“规范用工”为主题,围绕劳动合同签订、薪酬支付、社保缴纳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企业普及了未履行法律责任带来的不利后果。宣传现场,工作人员解答了企业关心的员工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问题。
下步工作中,微山县人社局将会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不断提升普法针对性,让法律、政策更深入企业的日常运行中去,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