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庆利 孙晓云 梁锡芝 冯正召)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姜楼司法所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冯正召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12月9日傍晚,一女子联系到村居法律顾问冯正召,要求其帮忙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冯正召接到求助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解。纠纷起因于9日上午,该女子鹿某从某处批发几袋耳暖、围脖等衣物配饰,驾驶三轮电动车从A村生产路旁过,在颠簸过程中一袋耳暖从车上滚到张某地中,正在劳作的张某见到后将其拾走。鹿某回至家中发现少了一袋物品,又重新沿路返回寻找。经多番打听及调查监控,得知被张某拾走,便来到张某家中讨要。张某并不承认拾走了鹿某得物品,双方发生口角,直至傍晚6点,鹿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并联系了法律顾问冯正召。
冯正召赶到现场后,对该起纠纷向双方进行询问,并向双方释法明理,普及关于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民法典》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冯正召通过法理结合说道:“鹿某所丢的耳暖配饰归鹿某所有,不管是谁捡到的,鹿某都有权要回来,且捡到的人也有法律归还义务。再根据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是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是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冯正召又对张某说道:“如果的确是你捡到了鹿某得东西,你故意侵占不归还,到时候东西没有了,你还承担赔偿责任的。当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到时候可要吃官司坐牢的。”张某见冯正召说的情况如此严重,再加上派出所民警在一旁起到了威慑作用,心里也慌了,便对鹿某说,“今天我是捡到了一个袋子,我也没打开看,不知道是不是你的东西”。于是,张某进屋将袋子搬了出来,鹿某打开一看正是自己丢失的。最后,鹿某购买了一箱奶送给张某表示对他归还物品的感激。就这样,在冯正召与民警的调解下,圆满化解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姜楼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