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闹风波 依法调解促和谐
——山东省禹城市莒镇党委政府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基本情况
11月23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信访办接到一起三十多名平原籍农民工群体讨薪的信访案件,因人数众多,影响较为恶劣,给镇政府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为此,镇党委政府决定,由信访办协调司法所、一站式调解中心、维稳办、安监、城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立专案工作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亲自挂帅,限期办理。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莒镇司法所在接到协助办理通知后,第一时间召开所务紧急会议,决定派懂法律工作能力强的副所长、镇调委会主任段小龙参与专案工作组协调处理。段主任考虑到事情的特殊性和严重性,立即着手,积极配合专案组,组织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五名农民工代表参与信访调解。调解工作在莒镇调委会调解工作室进行,为保证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调解现场进行了全程录像。
经现场了解得知,这批农民工在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承建的莒镇商贸街四期工地从事楼房主体修建,均来自平原县,是由领头人贾某以及在建筑公司从事劳务分包业务的“包工头”高某招用来到该建筑公司打工。2023年10月5日进场至11月15日完工。活干完之后工资没有结清,“包工头”高某卷钱跑路了,面对“包工头”失联的情况,农民工自发聚集来到莒镇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寻求帮助。
主要举措
在信访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与承接该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李某取得了联系。调解现场,项目经理李某表示已经与失联的“包工头”结算过劳务费,该宗劳务根据合同约定总价为包干总价42万元,此前已支付高某34.7万元,仅有7.3万元因高某失联未支付,专案工作组对施工单位与高某之间的合同进行了查阅核实,合同内容与项目经理李某所述一致。农民工代表称高某此前仅向其支付工资及路费、保险费、生活费等共计18.5万元,据农民工自行计算尚欠他们工资及其它费用共计近31.5万元。另外查实,该批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及如何计算工日没有书面约定,关于前述工资及其他费用欠款系农民工领头人贾某单方制作。若按照贾某制作的工资明细及支出费用清单,最终支付的民工款项将远远超出劳务分包合同总价款,在此情况下项目经理李某提出疑问并称无法接受,但其表示可以帮助农民工安排当下的生活及住宿问题。专案组安抚农民工情绪之后,承诺农民工工资纠纷在10天时限内解决。
为此,专案组召开联席会议,大家集中学习《民法典》《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思维化解矛盾纠纷。专案组还对收集到的材料及事实进行了细致分析,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全面公正面对客观事实的情况下,经与镇政府信访办负责人及司法所讨论,明确了问题的解决思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期间农民工工资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在包工头高某失联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于法于理均应对于涉访农民工工资予以解决处理。在专案组的释明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李某同意垫付解决当下农民工工资欠款问题,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高某追偿。在明确责任主体的情况下,统筹精准解决当下及后续问题尚有几个关键难点:
一、农民工的工资欠付数额到底是多少?在没有劳务合同、考勤表等证据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工资标准及实际出勤工作时间等;
二、即使确定,如何在高某不在现场确认的情况下保证垫付数额能依法得到追偿;
三、确定后的欠付工资如何发放以保证所有民工能息诉罢访。
以上复杂的案情随时可能激化、成鼎沸之势局面,对专案组的法律专业素质及临场应变能力提出了巨大的考验。专案组通过寻根溯源、反复了解农民工参与涉案施工的事实细节,终于在一头雾水的事实中找到了突破口。沟通过程中段主任逐渐认识到贾某的相关陈述不符合常理,贾某并非普通的计薪民工而是与高某合作承接劳务的包工头,心细如发的段主任在贾某未完全戒备反应的情况下提出要查看其与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帮助寻找线索,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了高某在施工完成后发给贾某的工资计算明细,明细对于农民工标准及出勤天数做了明确记录,深谙证据规则的段主任立即意识到高某发送的工资明细表完全具备,证实高某应当依据该明细发放工资的证据效力,工作严谨的段主任未擅自固定证据,而是第一时间与司法所沟通,通过司法所的执法记录仪记录提取了微信聊天内容予以保存。
后专案组明确告知贾某,农民工工资应当按微信中高某制作发送的明细为准,贾某几次意图反驳,段主任从贾某收到工资表信息后未做相反意思表示等几个角度给予无可辩驳的回击,在专案组无懈可击的解释下,贾某经与门外的农民工协商后接受按微信工资明细作为最终计算依据,据此给施工单位减少近十万元的损失支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李某当即表示认同。为保证后续工资发放工作的有序进行,专案组建议贾某回去在确定总数额的基础上详细列明每一名农民工的应发工资数额及欠付数额,同时准备好每一名民工的身份证、银行卡并保证本人必须到现场办理,专案组段主任添加了贾某微信将前述需要准备的材料通过微信再次列明。
成果成效
后专案组多次与贾某、项目经理李某通过电话及微信进行沟通,确保准备的材料无遗漏。为保证调解成果的最终落地,专案组再次作出工作调整,与参与调解的各方约定第三天上午再次到莒镇司法所做最终的协商。专案组现场起草了三方协议,对工资支付事宜进行了最终确认,为不留后患,现场采取一人一档的方式对三十二名在场农民工工资进行了发放确认,留存收到条、身份证、银行卡等必要信息存档,另外本着为后续项目部追偿高某负责的态度,现场要求贾某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书等材料多份,并全程进行了同步录像。因涉及人数较多、资料繁杂,一直持续到下午一点多才办理完毕。现场农民工代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至此农民工群访讨薪事宜圆满解决。
经验启示
近年来,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频发,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仅依靠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调解员难以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通过参与本次群访讨薪事件的调解,进一步认识到群访调解工作既需要对应的全方面专业知识,也需要灵活的应变能力,另外还需要有足够的同情心和耐心,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 作为乡镇机关干部,特别是司法所、信访办工作人员要常态化集中学习法律,要善于运回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对于待解决事项首先要有精准的法律定性,在精准定性的基础上迅速构建解决问题应有的证据框架,对最终的法律后果要有清醒的预判,以此为基准线展开调解工作才不会偏离方向。
3、专案组参与群访调解工作要有水滴石穿的毅力。在本次调解过程中,农民工几度离席,过程中又因工资标准问题等琐碎问题发生过几次激烈争论,专案组为稳住来之不易的调解局面,分别对各方反复劝导,最终使得各方利益得到平衡。以上调解过程中的感悟对法律顾问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来说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4、要和参与调解的各方尤其是涉访人员迅速拉近距离,获得对方好感和认可。在本次调解中专案组针对涉访农民工首先表达了对他们的当前处境同情和关心,让他们从心里真正认识到党委政府是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而不是为某一方站台,语言沟通上尽量不讲法言法语,用通俗化的语言和他们娓娓道来,和风细雨式地交流让他们能够在第一时间放下敌对心态将第一手真实资料展现在面前。
5、专案组要清醒地意识到调解中不是一味地听故事,而是要及时引导倾诉方正面陈述,在必要时要及时为某一阶段或某一话题画上句号,更要通过敏锐的证据意识第一时间捕捉对于解决问题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据,在本次调解中正是得益于法律顾问从农民工领头人贾某与包工头高某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的工资发放明细才打开了调解成功的大门。
6、专案组在调解中要保持理性平和心态,不能被某些表面现象蒙蔽了双眼,要时刻带着火眼金睛去捕捉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作者: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 段小龙 祝花 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