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 杨建春)山东省兰陵县兰陵镇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村民自治指导协调小组自成立以来,紧紧依靠群众,积极发挥五大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法治兰陵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是发挥协商议事机制,促进村民自治。逐步完善村民自治议事规则,对村内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农地管理、社区股份合作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主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
二是通过信息公开,规范依法办事程序。将村内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和活动情况,通过“四议两公开”形式向全村公示,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
三是参与矛盾调解,减少民间纷争。协调村民之间、村组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村民矛盾纠纷和其他各类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四是发展公共服务,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利用各项到村资金,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开展公益事业、经济发展等活动;关爱和扶持村内困难群众,提供各类生产和生活服务信息。
五是倡导新风,净化社会风气。组织村民制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坚持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遏制陈规陋习,形成崇德向善、扶危济困、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村风民风。(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