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正国 韩芳芳 少杨)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大桥镇某村村干部乙某承包村民甲某等人500余亩土地,因承包费问题产生纠纷。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联合村居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法、理、情”综合调解,最终让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未满土地价格水涨船高
2023年2月22日,甲某来到大桥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经询问得知,某村村干部乙某在2018年时承包了村民甲某等人的500余亩土地,双方约定承包费为每年800元/亩,承包期间国家发放的小麦补助款归乙某所有,在此基础上双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现因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市场行情见涨,土地承包价也不断上涨,甲某等人不愿再以低廉的价格将土地承包给乙某,欲麦收后收回土地。乙某因在承包地安装灌溉设备,投入大量资金,拒绝归还土地,双方矛盾逐步升级。
矛盾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人员“压力山大”
了解情况后,大桥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和法律顾问成立调解小组。调解员首先向另一位承包土地给乙某的村民丙某了解情况。丙某表示,同村其他人的土地承包价格已经达到了每年1000元/亩,现在小麦等农作物的市场收购价不断上涨,乙某承包土地所获得的利润今非昔比,更何况还有小麦补助款这项收益,因此丙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不公平,想要收回土地或者重新签订合同,将乙某的承包费用提高至每年1000元/亩。
调解员又来到乙某家中了解情况。乙某表示近年来小麦等农作物的市场收购价确实逐步上涨,但是相应的种子和农药化肥等价格也在节节攀升,自己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农机设备,实际利润并不高。若对方因小麦等农作物市场收购价上涨而随意提高承包费用,那也应该在其收购价下跌时降低承包费用。同时,乙某表示自己与村民们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的,若对方坚持违约收回土地,自己也将会依法追究村民们的违约责任。
通过调查,调解小组认为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未作长远考虑,对农作物市场发展缺乏必要认知,导致双方在面对市场行情波动时,就承包费用一事出现意见分歧。
专业调解搭建桥梁耐心劝导化解纠纷
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请至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详谈,告知双方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合规,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可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某等人在合同履行期限未满时强行收回土地,则乙某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随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们双方为同村乡亲,应该相亲相爱、互帮互助,何必为了这件事大动干戈!”调解员又劝说乙某:“你作为承包方,又是村干部,平日里村民们都十分支持你的工作,如今也该换位思考一下,凡事虽讲究法理,也应顾念人情。退一步海阔天空,和气才能生财嘛!”
经过法律顾问和调解员坚持不懈、苦口婆心地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就土地承包费用之事达成一致,并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将承包费从每年800元/亩改为按当年700斤小麦的市场收购价予以支付,小麦补助款仍归乙某所有。
土地涉及民生,关乎百姓利益。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既是维护农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客观需要。本次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以调解员协调沟通为基础,以法律顾问专业法律知识为保障,当日受理,快速调解结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疏导,以事实为依据,努力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巧妙地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成功结案,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大桥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