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官司,在判决结果出来后,有人欢喜有人忧。如果原告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满意,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案情简介
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再五个月内多次向赵某转账共3万余元。李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归还借款。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于是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拿到判决书后不服,但并未上诉,而是以不当得利为理由对赵某再次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李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与前诉当事人、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均相同,其实质也是为了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原告李某本次诉讼构成重复起诉,应当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该如何救济?
我国的讼诉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且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所以,当事人对于裁判结果不满时,应当及时准备相关上诉材料,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而非再次起诉。但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二审终审后的判决还是不服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再审申请审查的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过完整的诉讼流程后,法院对于同一案件不再受理。(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