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灵活就业人员“多缴多得”的含义是什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山东东阿:树木遮阴粮减产 倾情调解化民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庆利 梁锡芝)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姜楼镇村居法律顾问冯正召与专职人民调解员孙庆军受理了一起因树木遮阴引发的矛盾纠纷,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姜楼镇某村村民甲某与乙某、丙某互为地邻。甲某的耕地在中间,常年种植玉米、小麦,乙某、丙某的地在甲某土地的两边,种植杨树。近几年,乙某、丙某的杨树逐年长高,遮阴严重,对甲某的庄稼造成了减产。
 
  当年乙某、丙某种植树苗时,甲某曾以影响庄稼生长为由与双方进行沟通,但二者均以到时再说为由推脱了。现在正值金秋十月,正是粮食收获的季节,因照射不到阳光,甲某土地种植的玉米出现了减产,甲某曾多次找到乙某、丙某协商,乙某、丙某均拒绝清除树木,拒不包产。无奈之下,甲某找到村居法律顾问冯正召及专职人民调解员孙庆军,希望能够调解三人的矛盾纠纷,自己也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冯正召、孙庆军了解完事情经过后,便来到现场进行勘察,确定乙某、丙某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不应种树,如果对他人的粮食作物造成遮阴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作为种粮人,因为周围生长的树木导致粮食达不到光照要求,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实际粮食减产承担相应赔偿。赔偿标准是实际遮阴面积乘以以往农作物全年收成的单位产量。最终,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乙某、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进行赔偿,并表示会尽快处理该批杨树。三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乙某、丙某各赔偿甲某400元的粮食折损费,并保证把现有的树木全部伐卖掉,此块土地以后进行粮食耕种。就这样,这起因树木遮阴引起的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