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姝玉)10月8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高河街道某村村民李某来到高河司法所反映,称其承包的土地边界处被另一村民占用,双方协商未果,希望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及时组织调解,明确争议焦点。接到申请后,高河司法所调解员主动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及时开展矛盾调处工作。调解员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现场了解情况,通过详细的调查、取证,查看土地确权证和实际测量,调解员发现被申请人确是越过耕地界石多占了李某家的土地。
依法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纠纷。在理清事实后,调解员随即制定了调解方案,由多占地村民向李某道歉并退还多占土地。起初,该村民碍于情面拒不承认,调解员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该村民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从道德、人情的角度对其进一步的做思想工作,通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下一步,高河司法所将继续秉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推进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高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