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龙鑫 于春娟)为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二十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8月16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市中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集中警示教育。
活动中,市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通报了两起社区矫正对象因违规被处罚的典型案例,要求两名违规人员面向全体矫正对象作了书面检讨,重点强调了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就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市中司法所所长于春娟指出,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转变思想观念,端正矫正态度,树立在矫意识,认清自身身份,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主动汇报思想动态,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活动。同时,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强调矫正纪律,让矫正对象用自己的实际表现践行社区矫正法各项规定,力争顺利回归社会。
此次教育学习,强化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高了矫正对象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对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禹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市中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