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肖海燕)社区矫正是对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实施的非监禁性刑罚。围绕“监督管理、教育矫治、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让矫正人员改掉恶习,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近日,山东临清市司法局刘垓子司法所积极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困扶助工作,用真心、动真情、解其难,有效的避免了矫正对象因家庭重大变故,心理承受能力差而导致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社区矫正对象贾某,2022年1月份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4个月。贾某已婚有两个孩子,婚后与父母一起居住,父亲早年因脑梗导致偏瘫,半边身子无法感知,行动不便至今。今年2月份贾某母亲查出有子宫癌,贾某深感生活压力巨大。2022年5月份其妻子因不堪忍受家庭生活困难,于某日凌晨抛下两个孩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家庭一系列重大变故,对贾某打击很大。其本人在矫期间,情绪一直不稳定,要外出找媳妇、务工,表示如果不给假,就私自出去。走访其家庭时,了解到其母亲现在还需要定期到济南化疗,医疗花费很大;小儿子上幼儿园需要定期接送,家里过得非常很艰难。
经过矫正小组成员的共同分析评估,首先由司法所牵头联系村居和民政部门就因医疗花费导致生活困难问题为其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缓解经济压力;其次根据其存在的问题,矫正小组为其量身制定了矫正方案,加强日常管理和法治教育,灌输法律常识,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筑牢在矫意识;三是联系妇联部门共同开展教育谈话,传授与家庭成员间的沟通技巧,提高其处理家庭问题的能力,帮助其改善与妻子的关系;四是增加教育谈话和走访次数,加强与贾某的沟通,从家庭亲情入手,以家庭为牵绊防止其因一时情绪失控出现违规外出或其他违法行为。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贾某各方面都有所提升,在刑意识提高、心理得以疏导,其表示还有三个月就解除了,这期间也盼着母亲病情能有好转,等母亲能照顾家里了,自己再出门挣钱、找妻子。近年来,刘垓子司法所秉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人性化矫正理念,不断创新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同社区矫正成员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的提升了矫正质量和效果。在工作中,工作人员注重方法策略,因人施教、以问题为导向,在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生活权益的同时,防止因生活困难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让他们在认罪悔罪、服从监管的同时,最大程度体会到司法行政温度。(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