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张风珍)3月10日,贾某在网上购买跨境电动踏步机自用,因逢春节时期快递暂时停发,商家承诺货款收到会及时将商品发出,贾某可随时关注物流信息。3月10日,禹城市奥密克戎疫情突入其来,快递行业受到影响,商品暂未发出。3月20日贾某收到所购买商品已通过某某快递发出的信息,3月23日,物流信息显示快件已在莒镇快递服务中心签收。当时,贾某所在村还未解封,无法外出,未及时领取。4月2日,贾某到莒镇快递服务中心领取快递,工作人员王某称并没有贾某的快递。贾某向工作人员展示物流信息,王某再三查询未果。贾某认为是快递服务中心弄丢自己的快递,要求原价赔偿,王某称从未收到贾某的快递,商品“不翼而飞”,双方僵持不下。
4月7日,贾某与王某到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镇调委会主任段小龙予以受理并随即安排调解员进行调查,以便确定调解方案。段主任分别对此事进行核实,首先与贾某和商家联系,确认商品确实按时发出并请求提供快递详细信息。经过与商家及快递员确认,商品按时发出。其次,段主任到快递服务中心与王某沟通快递接收流程以及中间可能会出现的差错,确保快递是否在全部环节准确无误。经过了解,快递在服务中心签收前,会先到达某县快递总中心,根据乡镇区域进行划分装车并运输。
经调查,镇调委会认为极有可能在总中心划分时出现差错导致贾某快递消失。段主任再次与莒镇快递服务中心交流,希望王某与总中心联系调度,仔细查询贾某快递是否被无意中送到其他乡镇。若因快递服务中心的过失导致快递丢失,将按照原价对贾某给予赔偿。同时安抚贾某,切勿着急,因疫情期间,快递中心工作人员较少,各环节出现疏忽在所难免,希望贾某体谅,并表示会全力帮助其找回快递。王某和贾某对于镇调委会的提案表示同意,全力配合调解员的工作。
在多方的配合与努力下,贾某快递在总中心货架处找到。原因是王某到总中心拉取快递时,不慎掉落一件,总中心人员未仔细查看便随手放到货架上,后期因家庭原因一直未上班,便将此事遗忘。现快递已找到,王某向贾某承认自己的疏忽并将自己家乡的小纪念品送给贾某以表歉意。贾某表示谅解。
这是一起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而引发的快递纠纷。调委会第一时间受理并调查了解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找到“消失”的快递,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