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2021年度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因一篇《从王某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看高利贷》文章被司法部收入案例库而获得稿酬。
当事人王某和李某均为禹城市莒镇某村村民。2020年3月11日,王某因养鱼购买饲料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30000元,并写下借据:“今借到李某现金人民币30000元,借款期限3个月,月利息2%。借款人王某。2020年3月11日。”李某实际给付王某现金26000元,4000元作为利息并直接扣除。王某答应李某在麦前全部偿还。可是进入夏季后,由于天气炎热、鱼池缺水缺氧,王某鱼塘损失惨重,未能如期偿还借款。麦后,李某多次向王某催要借款未果,便到当地司法所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依法依规进行调解,最终王某偿还李某27560元。
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调解方案,预约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2020年7月23日,当事人王某来到司法所,表示同意偿还借款,同时又提出抗辩:30000元只用三个多月,扣除4000元利息太高,并表示只愿偿还本金。李某则以借条上写的借款数额30000元、月利息2%为由,坚持让王某偿还31800元。
找到矛盾焦点后,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段所长首先向李某讲明借款利息过高不受法律保护,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表示让步。然后又对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说。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按照实际借款额26000元、月利息1.2%、借款3个月计算本金及利息,王某通过亲友凑齐27560元,当即归还李某,此次纠纷得到解决。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民间借贷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在少数,故本案也具有一定教育意义。当事人双方首先想到的是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说明司法所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认可,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促使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达成调解协议,不但降低了当事人双方解决矛盾的成本,也从一定程度上取得“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俗话讲:“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此案例中涉及到的借据、约定利率、“砍头息”等问题,也是我们在以后生活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多年来,莒镇司法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严格按照调解制度、流程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居中调解职责,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普法和纠纷化解工作齐头并进,采取“调解一案普法一片”工作新模式,把普法工作贯穿于人民
调解工作全过程,通过打造普法+调解、把普法融入调解各环节、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增强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达到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