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常贵斌 朱法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院东头司法所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目前,已将院东头镇桃棵子村创建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1.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结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参考其他县区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创建标准,明确了创建工作任务、时间、条件、程序等内容。
2.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推进示范建设。
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强化培训指导,提升村“两委”成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大力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组织“一村一法律顾问”成员进村入户宣讲,大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送法下乡、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人民调解法》等宣讲活动,让法律深入寻常百姓家,推进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常态化。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及时排查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加强对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3.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档升级,提升创建水平。
以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建设为重点,通过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社区、法治宣传栏或法治文化墙、横幅等和以LED显示屏、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近距离的领略法治文化、感受法治精神,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逐步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院东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