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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县高泽司法所:社区矫正“队建制”执法水平大提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华波)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通过施行“队建制”,组建五莲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执法中队、执法分队,整合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理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的规范化、标准化。
 
  领导高度重视,制定相关制度。五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五莲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相继出台《五莲县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职责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成立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职能和保障机制明确划分。
 
  整合矫正力量,夯实评估队伍。组建五莲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五莲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刑罚执行科加挂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依托四个片区,成立4个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分片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执法工作,执法中队长由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担任;组建社区矫正执法分队,依托13处基层司法所建立13支执法分队,每个基层司法所是一个分队,社区矫正执法分队长由基层司法所长担任。
 
  队建制齐参与,群策群力评估。通过“队建制”的施行,在调查评估工作中,执法中队抽调精干力量,联合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彻底改变了原来司法所各自为战的状况,解决了制约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瓶颈问题。
 
  调查对象全面,信息了解充分。改变原来调查评估重视对家庭、村(居)干部调查了解、疏于对犯罪行为被害人调查了解的局限性,不仅全方位通过对家人及户籍地村干部调查了解诸如:家庭基本情况、工作学习经历、犯罪前行为表现等,而且对犯罪行为受害人同样进行走访调查,保证了调查评估资料的全面性、客观性。
 
  中队集体商议,提升评估水平。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执法中队集中召开调查评估会议,针对调查评估的情况,各成员提出意见,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形成会议记录。调查组将调查笔录、调查评估表、调查组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整理并提交五莲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社区矫正“队建制”的施行,保障了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专了业化、专职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执法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