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胥佩佩)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街道法律顾问王先利在某村进行普法宣传时,该村村民杨某甲找到法律顾问向其诉说了自己的委屈,希望得到法律顾问的帮助。
据杨某甲交代,他和杨某乙是亲兄弟,两家因为母亲的赡养问题引发争执。老母亲今年95岁,在本村没有拆迁之前母亲有自己的一处院子,当时说好如果拆迁分得的房产,母亲以X元一平方的价格卖给杨某甲。可是等到拆迁以后,母亲又改了主意,将楼房以每平方Y元的价格卖给了弟弟杨某乙。弟弟要求兄弟俩共同赡养母亲,但杨某甲因为拆迁房问题觉得自己受了很大委屈,不同意共同养老。随后,法律顾问找到杨某乙了解情况,杨某乙表示,他和哥哥杨某甲很早以前因为其他事存在着一些过节,这次因为拆迁分房问题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母亲将房子以Y元一平方的价格给他是有条件的,母亲余生要求在杨某乙家居住,但是杨某乙认为母亲对子女都尽到了抚养义务,大哥杨某甲理应照顾赡养老人。杨某甲表示不服,两人一度情绪激动。
法律顾问立即对两人进行了安抚,并找到村支部书记,仔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随后对二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法律顾问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了耐心的解答,《宪法》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今母亲年事已高,理应得到孩子的照顾。法律顾问通过法、理、情并用的方式,要求双方本着尊重法律、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原则,冷静思考。在法律顾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赡养协议,最终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法律顾问主动到杨某乙家中,将调解协议告知老人,老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法律顾问的帮助表示感谢。(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侨润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