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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市司法局烟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牛振江)8月11日,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烟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8月9日,烟店镇某村村民汪某某来到烟店司法所,反映其在顾某某经营的某轴承企业在岗工作期间左手受伤,其多次向顾某某要求赔偿,但均遭到拒绝,遂至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顾某某赔偿其个人损失包括误工费、生活费、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元。
 
  烟店司法所副所长张广金同志受理该纠纷后,立即与顾某某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顾某某承认汪某某在其经营的轴承企业在岗工作期间左手受伤,同意赔偿汪某某人民币1万元,但汪某某要求其赔偿3万元,二者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张广金同志随即联系汪某某,要求其出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单据,汪某某经出示,医疗费用共计1.1万元;张广金同志又询问其工作期间每个月的工资,其表示每月工资3500元,现因左手受伤耽误工作两个月。结合汪某某出示的相关证据,在充分征求其意见的基础上,张广金同志决定按顾某某向汪某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进行调解。随后,张广金同志又与顾某某取得联系,向其展示了汪某某出示的有关证据,并从法、理、情等多方面给其做工作,最终顾某某同意赔偿汪某某人民币2万元。
 
  8月11日下午,双方来到烟店司法所,顾某某当场一次性向汪某某支付误工费、生活费、医疗费等一切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汪某某表示不在就此事以任何理由进行纠缠,双方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就此得到化解。(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烟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