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胡晓丽)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狮子楼司法所贾庄村法律顾问冯强接到贾庄村村民虞某电话,虞某在附近找了一家工厂打工,签订劳务合同,但是虞某不懂怎么看合同,怕被工厂欺骗,要求帮忙看看合同。
接到电话后,法律顾问冯强紧接着赶到贾庄村,见到了虞某,虞某拿出合同,冯强仔细认真审查,合同中有一款写道:劳动报酬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押一个月的工资。这一条明显对虞某不利,冯强随即告诉虞某,关于劳动报酬工厂押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同意。虞某坚决不同意,并表示,去打工本来就不容易,还要押一个月的工资,那绝对不行,不同意押工资。接着冯强迅速联系工厂,工厂表示,为了怕工人随时离开,才被迫这么做的。紧接着冯强坚定地对工厂回应:关于押工资的问题,本来就对农民工不利,现在国家对于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也越来越越关注,为了企业的名声和农民工的利益,建议不押农民工工资。经过和工厂协商,工厂最终改变了条款,按照按月发放劳动报酬。虞某对于这个结果也非常满意。
对于法律顾问来说,这只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对于农民工来说,这可能是一件大事。不管怎样,法律顾问就要尽职尽责,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争取把每一件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来处理,坚决完成法律顾问的使命!(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狮子楼司法所)